关于教育学院成立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的公示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暂行)》(武文理[2020]22号)以及《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我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我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现将评议小组名单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向公示期内学院办公室反映。
小组组长:刘超
小组成员:杨帆 何昱霖 高凯 肖昌浩然 杨愿 徐珊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3日。
反映电话:13797030398
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0日